1、申办流程:
2、报销规定:
(1)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47种,起付线600,报销比例85%至95%;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51种,起付线300,报销比例70%至80%,门诊就医交费时直接报销;
(2)慢特病不设置病种用药,凡与疾病相关的治疗和辅助治疗药品均可支付,支持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草药在门诊慢特病治疗中的应用;每次开药不超过3个月用量;
(3)申报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的,只计一次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第一病种限额加第二病种限额的1/2、第三病种限额的1/4、第四病种限额的1/8,依次类推;参保职工恶性肿瘤、透析不单设封顶线;
(4)城镇职工乙类药品自付比例5%;城乡居民乙类药品自付比例10%。
(5)报销所需资料:发票、处方、慢特病审批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城乡居民)、医保卡(城镇职工)、透析另需透析记录单。
1、申办流程:
(1)持使用特殊药品的门诊或住院资料,找医生鉴定并出具诊断证明、盖章,到医保科1号窗口领表;
(2)鉴定医生填表、医保科盖章;
(3)医保局居民医保股或职工医保股交表、办卡。
2、报销规定:门诊就医交费时持特殊药品卡直接报销,报销比例:扣除个人自付15%后,城镇职工(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卡)按83%报销,城乡居民按60%比例报销。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诊查、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等门诊费用纳入普通门诊报销。
(1)起付标准:200元,一个年度内累计计算;
(2)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12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3)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67%;二级定点医院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57%;三级定点医院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2%;
(4)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普通门诊就医的,参照统筹区政策执行。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以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用于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