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查询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您于202。持支和解理的作3年10月29日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产生门诊慢特病费用1309.04元,符合医保报销范围金额1309.04元,扣除起付标准600元,实际报销了638.14元。省直在职职工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为: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92%;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4%。门诊慢特病一个年度内比照一次住院处理的规定进行结算。故您此次就诊按照600元起付标准支付。省医保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于2023年10月30日电话联系您,向您说明并解释以上相关政策。后续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省医保中心业务经办科:0551-62661151。祝您及您的家人身体健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