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产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转诊备案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到省外异地就医产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转诊备案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人员下降20个百分点。异地门诊慢特病起付线、支付范围、支付限额均按照我市门诊慢特病待遇执行。对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参保居民,执行市域内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