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
门诊起付线在职600 元,退休400元,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药店70%,基层80%,最高限额10000元;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基层医疗机构 200 元,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报销比例为在职90%,退休95%,2024年度统筹基金医保合规费用最高限额为535464元。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生育津贴
我市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并在本市足额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未满6个月的,可继续在本市缴纳生育保险费,待满6个月后作回溯支付。
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当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与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同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一致。具体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